查看: 881|回复: 29

关于501XX的缩水!

[复制链接]

162

回帖

3892

积分

89

贡献值

高兴

牛仔之王

在线时间
1793 小时

潮敗者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人170,由于瘦点,就订了W28L32的501XX原色,腰围没有问题,裤长店长说L32够,L34太长,我现在怕缩水后裤长短,我看了论坛好多关于缩水的文章,也和别人讨论过,给的意见是对于裤子屁股部位是热水泡,防止大屁股,然后整体冷水泡,随时拿出来测量裤长,防止裤长短,到合适就摔干阴干上身!用冷水泡时间短,以后还会缩吗?买W28L34会太长吗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1

回帖

126

积分

90

贡献值

牛仔新手

在线时间
8 小时

发帖权限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因该会缩一点,正常.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万

回帖

2万

积分

1062

贡献值

贵宾

在线时间
6769 小时

论坛活跃会员‘水’汇成‘海’论坛元老精英勋章qq群活跃会员热心会员管理勋章仲裁团潮敗者发帖权限读贴王DIY 达人无私奉献勋章准售证俺是记者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希望你的不要变成鸡腿裤。。。L32够了的。。。先试穿一下。。然后确定水温。。。不想缩太短的就不要这么热的水泡。。。温水可以了。。。
帖子被鎖的用戶自覺閱讀版規,多謝合作!鑒別僅是個人觀點,僅供参考。不代表論壇立場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62

回帖

3892

积分

89

贡献值

高兴

牛仔之王

在线时间
1793 小时

潮敗者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3-27 00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[s:109] 谢绝鸡腿裤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396

回帖

4236

积分

92

贡献值

如果没有如果..错过才知错过

牛仔之王

在线时间
289 小时

发帖权限兽(show)人勋章牧牛郎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L34 你会太长的..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62

回帖

3892

积分

89

贡献值

高兴

牛仔之王

在线时间
1793 小时

潮敗者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3-27 00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假如冷水泡5分钟裤长就合适,我就摔干上身到养牛,到三个月后我再次洗水会缩多少呢?裤长不会缩的太短吧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951

回帖

1万

积分

138

贡献值

Fabregas

牛仔之神

在线时间
708 小时

发帖权限论坛活跃会员兽(show)人勋章准售证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去看我的47501缩水贴或者501STF缩水贴,希望对你有帮助
你点我的名字,然后看我发的主题就可以了
fuck everything!本命年真的好背哦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62

回帖

3892

积分

89

贡献值

高兴

牛仔之王

在线时间
1793 小时

潮敗者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3-27 00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 6楼(cxyxl) 的帖子

看你的《501STF开养记录贴》。你再泡生活裤长缩厉害吗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951

回帖

1万

积分

138

贡献值

Fabregas

牛仔之神

在线时间
708 小时

发帖权限论坛活跃会员兽(show)人勋章准售证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5分钟绝对不够的,L32我相信你穿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,坐下来可能会漏袜子
然后你下水
按我的方法吧
每次1小时 用冷水下.
泡2~3次.然后晾干就OK了.
fuck everything!本命年真的好背哦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2396

回帖

4236

积分

92

贡献值

如果没有如果..错过才知错过

牛仔之王

在线时间
289 小时

发帖权限兽(show)人勋章牧牛郎

发表于 2009-3-27 00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8楼cxyxl于2009-03-27 00:48发表的:
5分钟绝对不够的,L32我相信你穿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,坐下来可能会漏袜子
然后你下水
按我的方法吧
每次1小时 用冷水下.
泡2~3次.然后晾干就OK了.
呵呵..
水王难得这么乐于助人喔..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PP|小黑屋|李维斯(Levi's®)牛仔裤爱好者论坛 ( 粤ICP备2023137666号 )

GMT+8, 2024-5-7 18:24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7-2016 法律顾问:庄毅雄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